香港科技大学
2008年内地本科生入学申请
填表须知
(仅适用于应届国家统一高考考生)
第一部分 : 个人资料
更改个人资料
申请一经递交,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改任何资料,惟个人资料除外。 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如有更改,必须尽早透过网上申请系统通知国际与中国内地学生及学术事务处,请于相关栏目输入更新资料,并于适当位置点击 “储存及继续”。
香港居留权
若你的香港身份证上出生日期栏下端注有 “A”字,表示你拥有香港居留权。申请人是否拥有香港居留权绝对不会影响其被录取的机会。
第二部分 : 申请专业
申请人必须按先后次序输入两个申请专业,并其所属学院。两个选择可以属于同一学院或不同学院。
申请人在选择申请专业时,必须先细读本校网页关于各学院及专业的介绍。 (www.ust.hk/mainland)
申请人如欲在递交申请后更改申请专业,必须于香港标准时间2008年6月12日或之前在网上系统自行更改。请于此栏目更改选择,并点击 “储存及继续”。每位申请人只可以更改专业选择一次。逾期更改,概不受理。
申请人若有残疾,无须在现阶段声明,以确保其申请获得平等处理。在选择专业时,申请人必须考虑个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合适。 如欲知道更多关于适合残疾人士修读的专业或本校特别为残疾人士提供的设施,请致电(852)2358 6655向本校学生事务处查询。
第三部分 : 高考成绩
申请人必须于香港标准时间2008年5月31日或之前透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高考考生号,以便本校向各省市的招生办公室复核申请人的高考成绩。
申请人必须在高考发榜后立即透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高考总分并每科成绩,以便本校能尽快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面试资格。 若因未能及时向本校呈报高考成绩而错失面试机会,后果将完全由申请人自负。
第四部分 : 高中学校
请填写最终高中毕业学校并毕业年份。
第五部分 : 重要学术奖项
请列出你在高中期间获得的重要学术奖项,如包括国际/全国学科竞赛奖项、或全国范围举行的科技创新大赛等。(以不超过两项为限) 并将有关奖状证明书之复印本递交国际与中国内地学生及学术事务处。
第六部分 : 课外活动/社会服务
请列出你在高中期间曾参与的重要课外活动或社会服务。(以不超过三项为限。现时不需要提供证明,若有需要,本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书之复印本。)
声明
申请人必须仔细检查于第一至第六部分所输入的各项资料,以确保其申请表及随附文件所载的一切资料均属真确,并无遗漏。
香港科技大学会将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用于以下工作:
评核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向内地相关教育部门或高中查询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及在校学习的一切资料。
向其它院校查询申请人的申请记录。
申请者若被录取,其资料将会被存入学生档案,供香港科技大学各项学术或行政规划或评估工作之用。
若申请人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其申请及录取资格将被取消。一切已缴交的费用概不获退还。
申请人可于网上查看其申请档案,并有权自行更改其个人资料。如要更改其它已递交的资料,请将有关要求以电邮发送至:msp@ust.edu.hk
必须递交之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于递交申请后21日内补交以下材料:
- 付款证明单据的原件,或汇票原件(只适用于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支付申请及评审费之申请人)
-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本一份
- 申请人的学生证复印本一份
- “国际/全国学术竞赛奖项” 或全国范围举行的 “科技创新大赛” 之奖项证明书的复印本一份(如有填报)
- 所有复印本请以A4纸张复印
请将以上补充材料邮寄或亲身递交至以下地址
香港九龙清水湾
香港科技大学
学术大楼1401室
国际与中国内地学生及学术事务处
申请人切勿在现阶段递交补充材料之原件。如有需要,本处会要求申请人于面试或入学注册时出示文件的原本。 如申请人在邮递过程中遗失文件的原件,香港科技大学恕不负责。
如在递交申请时未能提供有关之补充材料,请于办妥有关材料后立即补交至国际与中国内地学生及学术事务处。
申请人请于每份补充文件复印本的上方填写其姓名及申请编号,姓名必须与网上申请系统所登记的相同,以兹识别。